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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多少天属于正常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房日期推迟三个月属于合法范畴。当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时,购房者可先行向开发商发出催告函要求其按期交付房屋。若在催告函发出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开发商仍然无法实现房屋的如约交付,购房者有权请求解除该房屋买卖合同,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其他约定。此外,法律并未对解除权行使的具体期限做出明确规定,但当事人双方若无特别约定,则在购房者发出催告函之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应为三个月。若购房者并未发出催告函,则其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应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计算,且不得超过一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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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8 5: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