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决抵债房产纠纷案件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房屋抵押贷款具有司法效力,即当借款人无法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偿还本金和利息时,其所拥有的房产将会作为抵押物进行处置。具体而言,这是指在贷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就房屋抵押贷款事宜达成的以房抵债协议。若该协议已得到有效执行并完成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那么借款人试图主张以房抵债协议无效或要求对该协议进行变更、撤销的诉求,将不会被人民法院所认可,除非该协议存在法定的无效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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