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户有预售合同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乃是法定意义上的合法合规合同,此种类型的合同通常于商品房预售阶段设立。一般的操作流程是,当新建成的商品房尚处于建设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会在销售中心内进行预售房屋的活动,此时便需使用此类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了此份合同后,开发企业须前往相关房管部门的监管机构进行备案登记。故无论预售协议抑或正式合约,皆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在签署过程中务必审慎对待。若未完成备案登记手续,并不意味着合同即刻失效。然而,若双方当事人约定备案登记为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则应遵循这一约定。若卖方与第三方存在恶意串通行为,私下另行签订买卖合同,即便房屋已经实际交付予第三方使用,该合同仍属无效。此外,如果卖方在出售房屋前未向买方披露其已将房屋抵押给第三方,或者在合同签订后,卖方再次将同一房屋出售给第三方,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利息、赔偿相应损失,同时还可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