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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孝感农村房屋征收纠纷咋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房屋拆迁纠纷之解决途径如下所述:首先,依照《拆迁条例》的规定,如果拆迁方与被拆迁方或者拆迁方与被拆迁方以及房屋承租方之间无法达成拆迁安置协议,且就此产生的补偿安置争议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时,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受理,同时会告知相关当事人可依据该条例向相关部门提出裁决申请。根据《拆迁条例》的具体规定,当拆迁方与被拆迁方或者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及房屋承租方之间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经当事人提出申请,应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负责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通常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本身即为被拆迁方,则应由其上级人民政府进行裁决。裁决的内容主要涵盖了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以及过渡期限等多项事宜。裁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作出。其次,若拆迁当事人对于裁决结果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在接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亦或是在接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若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根据《拆迁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仍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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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3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