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弟兄房产纠纷找哪个部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过程中产生纠纷乃常事屡见不鲜,身为消费者的我们,试图找到一个合适的机构或组织来化解纷争的难点往往无法消除。此时此刻,面对购房中的纷扰,我们究竟应当寻求何种途径以求得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接下来,让我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当涉及到购房纠纷的民事诉讼时,通常情况下应由当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和裁决。然而,若纠纷源于合同条款的争议,则应归属于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范畴。因此,明确纠纷的性质并选择适当的管辖部门显得尤为关键。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享有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但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情形除外。因此,对于公民之间的普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若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总的来说,如果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然而,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而言,不应适用一般的管辖规定,而是应遵循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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