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烟台交了购房定金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购房时已缴纳定金是否能够退还的问题,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首先,若买方未能提供合理理由且拒绝继续购买该房屋,那么此前交付的定金将无法获得全部或部分退还;其次,如果卖方未能依照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此时卖方需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在适用定金罚则方面,应遵循以下基本准则:第一,若给付定金的一方出现根本性违约行为,则定金将不予退还;第二,若收取定金的一方出现根本性违约行为,则需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第三,当双方当事人均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时,定金可被视为价款的一部分或者被收回。综合以上分析,购房者在支付定金后能否得到退还,主要取决于买卖双方哪一方存在违约行为。若为买方违约,定金将无法退还;反之,若为卖方违约,定金则可得到退还。此外,定金罚则的适用还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情况以及违约方的身份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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