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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时须交纳认购定金合法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购房交易中,定金的支付是得到国家法律认可和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指出,房屋买卖双方可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定金合同。关于定金金额的设定,买卖双方有自主协商确定的权利,但不得超出法律所规定的房产买卖标的总额百分之二十这一上限。若超过该上限,则将被视为违反法律法规,超过部分将被判定为无效。购房者交付定金的目的在于确保未来房屋买卖合同得以顺利签署,尤其在当前房价快速上涨的大环境下,购房者提前缴纳定金对于自身权益的保障尤为重要,因为卖方可能因种种原因改变主意,不愿出售房屋。此时,购房者便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同时,还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对方赔偿房屋溢价部分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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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3: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