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桐乡7天内购房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定金是否能够退还的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形进行深入剖析和妥善处理:首先,如果购房者自行造成原因使得定金无法得到退还,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在签署了认购书之后又后悔,那么此时的定金便无法获得退还。因为在购房认购书中通常都会有明确的定金条款规定,如果购房者在缴付款项之后又反悔,这无疑违反了认购协议的根本宗旨,因此,定金是无法予以退还的。2、由于个人征信问题而导致无法获得贷款,在此种情况下,购房定金同样无法得到退还。因为个人征信问题属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从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顺利签订,所以,购房者也就没有权利向开发商索回自己已经缴纳的定金。其次,如果符合以下几种情况,购房定金是可以得到退还的:1、开发商并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或者产权证,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资格,进而导致购房合同无法顺利达成。2、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例如已经将认购的房屋转售给其他人。3、由于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例如卖方对于房屋信息的描述含糊不清,合同的主要条款无法确定,或者卖方擅自更改了认购书中的某些条件,比如房屋面积、价格等等。4、买卖双方都没有任何过失,但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仍然未能成功订立。例如由于第三方的原因或者自然灾害,导致该商品房项目未能按照原计划进行建设或者未能按照原约定进行建设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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