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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几个月交房可以退房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房开商未能按时交付商品房且经书面催告超过三个月仍无法达成协议者,买方有权终止该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办理退房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如卖方因迟延交付房屋或买方因迟延支付购房款项而引起的合同纠纷,经过书面催告后在不超过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得到妥善解决,此时,解除合同的权利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此项要求应予以支持,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特别约定。若法律对此无明确规定或双方当事人未作特殊约定,则在收到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催告后,解除合同的权利方应在三个月内行使其解除权。若对方当事人并未发出书面催告,则解除合同的权利方自知晓或应当知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其解除权。若逾期仍未行使解除权,则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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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4:5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