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延期交房的问题,若业主已向开发商发出催促交房的书面通知且时限超过了三个月,却仍未能得到解决或明确答复,则此时业主具备合法的退房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卖方如出现延迟交付房屋或买方没有及时支付购房款项的情况,经过适当催告后,在合理期三个月仍未履行相关义务,则权利方有权主张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除非买卖双方在合同内有特别约定。若法律对此并无明文规定,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也未就此进行约定,那么在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催告之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将被视为三个月。如果对方当事人并未进行催告,那么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将从权利方得知或应当知晓解除事由之日起计算,一年之内均可行使。若逾期仍未行使该项权利,则解除权将会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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