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乐陵购房的定金不退可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订金能否退还这一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妥善处理:首先,基于购房者自身因素产生的订金无法获得退还;其一是在签署认购书之后出现后悔心态而导致的订金不能退还。在购房认购书中明确规定有订金条款,当购房者完成款项交付并产生后悔心理时,无疑违背了认购协议的基本宗旨与初衷,因此,该部分订金无法得到退还。其次,由于个人征信问题导致的贷款申请失败也会使订金无法退还。鉴于个人征信属于购房者自身积累形成的信用形象,由此引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成功签约,为此,购房者便失去了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订金的合法权益。接下来,我们探讨一些适用于退还购房订金的特定情形:开发商若未取得相应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明文件,不具备正式展开商品房销售业务资质,进而导致购房合同无法顺利生成。此外,若开发商存在恶意欺诈行为,例如,在未知情的状况下将已认购的房产出售给他人。又或者,在合同条款方面无法达到共识,例如,卖方对于房产相关信息表述含糊不清,致使合同主要条款无法准确界定,或者卖方擅自更改认购书中所设定的条件,如房屋面积、售价等。再者,买卖双方均无明显过失,然而商品房买卖合同仍然未能成功缔结。例如,由于第三方原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商品房项目无法按照原计划进行建设或无法按照原约定标准进行建设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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