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多长时间成为烂尾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我们会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交房日期来确定逾期交房的时长。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日期完成房屋交付,在经过合理期限的催促之后,超过三个月仍未有实际行动,也无法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和理由,此时消费者便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合同,并向开发商追索己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因此产生的利息,同时还应要求开发商负担其应当承受的违约责任。然而,如果在经过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已经履行了义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将无权解除合同,但是仍然可以要求开发商对超出约定日期的部分进行赔偿,以弥补自己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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