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房合同要自己去登记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在进行商品房预售的过程中,开发商有责任与购房者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自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的最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开发商需将预售合同递交给当地的房地产管理机构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的土地管理机关,依法完成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事项。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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