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购房可以退定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购房交易时,交纳定金是较为常见的操作方式之一,然而有时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有些人会决定退房并取回定金。在此种情况下,能否成功取回定金也是需要具体分析的。通常来说,在以下四种特定情形中,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索回自己所交付的定金款项:首先,当开发商尚未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房地产预售许可证》,这意味着开发商不具备合法销售商品房的资格,那么他们与购房者达成的定金协议将会被视为无效。依据我国《民法典》关于无效合同的处理规定,无论双方签署的是《认购协议》还是其他形式的定金协议,只要开发商未能满足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就必须无条件地将定金返还给购房者;其次,若开发商虽然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却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声称已经获取了该证书,那么开发商就需要对这种行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了需要全额退还购房者的定金之外,还需赔偿购房者因定金损失而产生的利息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再次,如果开发商已经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并且成功取得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是双方仅约定了购房者如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则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的定金,那么购房者可以以该条款显失公平为理由,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变更或撤销该条款,从而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的全部定金;最后,如果是因为开发商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顺利签订购房合同,那么购房者同样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款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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