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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支付的购房定金可以退么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购房者已经交付了定金且希望收回款项,那么这完全可行,但是具体情况需要进一步分析。通常而言,当出现如下状况时,购房者一般有权向开发企业索回定金:首先,如果开发商尚未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也就是说,它并未符合商品房屋预售的法律规定,在此情况下,其与购房者之间关于购房定金的条款将会被认为是无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无论双方签署的是《认购协议》还是其他形式的文件,以及是否就定金退还事宜进行了明确约定,开发商均需无条件地将定金归还给购房者;其次,如果开发商虽然未能获取到《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却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声称已经取得了相关证书,那么开发商必须对这种行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了返还购房者的定金之外,还应当赔偿购房者因资金占用而产生的利息损失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再次,如果开发商已经满足了商品房屋预售的法定条件,并且成功获得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然而双方仅约定了购房者如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法要求退还所交付的定金,那么购房者可以以该约定显失公平为理由,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该约定进行变更或撤销,进而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的全部现金;最后,如果由于开发商自身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顺利签订,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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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