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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交房延期违约金怎么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商品房,则其必须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向购房者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赔偿。倘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时,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额便可参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相关政府管理机关发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所评定的同区位、同等物业类型的平均租金水平来予以确定。当合同双方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而提出降低要求时,应当将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作为衡量标准进行适度调整;反之,如果因约定的违约金过低而请求提高时,则应当依据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来确定新的违约金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若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且经过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义务,那么购买方有权解除合同,除非双方另有其他约定。若法律对此无明文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也未就此作出特别约定,那么在收到对方当事人的催告之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应为三个月。若对方当事人并未发出催告,则购买方自知悉或应当知悉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解除权。如逾期不行使该权利,则解除权将会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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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5:3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