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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因延期交房违约金如何赔偿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其须依照商品房买卖协议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倘若商品房买卖协议中并无对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金额的具体约定以及相关计算方式,则关于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金额可参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内相关主管部门所发布的数据,或参照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做出的同区域、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来进行确定。当争议双方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提出调减时,应以违约金的金额超出实际损失的30%作为是否予以调减的依据;反之,如争议双方因约定的违约金过低而要求提高时,应以实际受损情况来确定唯一的违约金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明文规定,如果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且在经过合理催促之后的三个月期限内仍然无法履约,那么,解除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解除此份合同,除非协议双方另行约定了其他处理方式。若法律对此未作明确规定,或者协议双方也未就此作出特别约定,那么,在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合理催促之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应为三个月。若对方当事人并未进行催促,那么,解除权人自得知或应当得知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之内均可行使该权利。若逾期不行使,则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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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3: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