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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属于哪个部门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开发者不能按协议规定的时限交付所购买房产,业主便应前往国家相关的建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并寻求妥善的处理方式。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负责全国范围内房地产业务的强制执行权力机关,有着明确的职责对房地产行业实施全方位的监管及其规范化治理。在这种特殊状况之下,业主有权利向开发者递呈正式的催告函,以此督促他们尽速完成交房的使命,与此同时,也需要承担由于延迟交付所引发的额外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如果在收到催告函之后的三个月之内,仍然无法实现交房并且没有给出合理合法的解释,那么业主就可以依据合同中的条款来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要求开发者全额退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其中还包括相关的利息部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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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9: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