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时房产未过户引发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当财产所有权已经合法地完成转移时,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行使撤销权。而在财产所有权尚未按照原有协议妥善转移的情况下,如某一方无合理理由单方面否认该协议,且协议本身具备履行条件,则应继续执行该协议;反之,如果双方无法就协议内容达成共识,导致协议无法正常执行,且给另一方带来损失的,则有责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其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某些合同项目要求事先获得批准或经过特定审批以及登记手续后方能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之前,若当事人未能完成上述手续,那么人民法院将判定此类合同为未生效状态。然而,对于那些仅需办理登记手续,但未明确规定登记后即刻生效的合同,当事人未进行登记并不影响其效力,只是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暂时无法实现转移。基于此,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在与他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后,又以产权未过户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这无疑是对诚实守信原则的违背,同时也会损害交易的安全性,因此,这种诉求不应得到支持。最后,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约定的或法定的事由,只有在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否则合同应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