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但是还没签预售合同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普遍情形而言,我们所签订的预售合约大多出现在商品房预售阶段,此类合约往往在新开发完成的商品房还未全面完工之际,由房地产开发商在其售楼处预售房屋过程中予以采用。一旦双方签署了预售合约,开发商将会将此份合约提交至相关的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倘若预售合约需用于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则须待到建筑物全部竣工并正式交付使用之后,且购房者已全额支付完所有房款的条件下,方可开始进行房屋过户手续的办理。预售合约作为一种较为规范的合约形式,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和有效性。在签署预售合约的过程中,应对其中相应的条款内容进行详细审核与核实,以期能够更加有效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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