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诉讼需要什么材料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纠纷诉讼程序中所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建议您准备以下物品:
1.向法院递交的民事起诉状共需三份(两份上交法院,另一份在庭审期间使用); 2.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如果是二代身份证,请务必复印正反两面); 3.受托人授权委托书一份(若贵方选择由律师或其他代理人代表参与诉讼); 4.证据三套(其中两套需提交给法院,剩下一套用于开庭期间查看)。所述证据应包含以下各项内容:购买房地产生意的合同文件,购房款项的发票原件、房地产所有权证明文件(若您已拥有该文件)、以及能证明您实际入住日期的相关证据(例如入住通知书、入住预算清单、物业费用发票、办理房地产所有权证明文件的手续费收据等等,只要具备其中任意一项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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