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去哪申诉有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按时交房,您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同时也具备直接诉诸于人民法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若出卖方延迟交付房屋或买方延迟支付购房款项,经过书面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相关义务,则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有权要求解除该项合同。然而,若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或双方当事人并未对此作出约定,那么在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催告之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将被设定为三个月。若对方当事人并未进行催告,则解除权人自知晓或应当知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均可行使其解除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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