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如何获取被告信息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房屋买卖的合同纠纷中,若与被告的联系陷入僵局,您可以考虑通过公告送达这一方式,将正式的起诉状副本以及庭审传票等重要法律文件传递至被告手中。需要明白的是,公告送达是一种完全符合法律程序的方式,您可以选择在法院的公告栏或者特定的媒体平台上发布相关公告,以此来告知被告其有权利参与诉讼活动。倘若被告在公告期限结束之后仍然未能出庭应诉,那么法院将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缺席审判。然而,在此过程中,请务必注意,在缺席审判的环境下,法院仅能基于原告所提交的证据及法律条款进行裁决,因此,原告方必须做好充分的证据收集工作并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作为支撑。此外,如果被告在缺席审判后对结果表示异议,法院也有可能会启动重新审理该案的程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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