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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天津延期交房的业主怎样维权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购房者在遇到所购买房产逾期交付的情况时,可采取以下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首先,可以通过发送书面形式的催促通知函给开发商,明确与开发商商定的最后交付日期;其次,如在收到催促函后经过3个月以上仍未获得房屋交付,则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选择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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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7:0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