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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定金可要回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有关楼盘购房定金能否退还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倘若购房者未能按照认购书中所载明的签约期限或指定地点履行相关手续,亦或是在正式签订合同时擅自变更了认购书中已经确定的诸如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从而导致无法顺利完成签约流程,那么这种情况便会被认定为违约行为,此时所缴纳的定金将无法予以退还。其次,若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购房者已经选定的房屋出售给其他第三方,进而导致无法实现正式签约的目的,那么开发商有义务向购房者支付双倍的定金作为赔偿。再者,如果开发商未能获得有关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资质证书,或者是因为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甚至因此使得合同效力受到影响,那么开发商就必须无条件地退还购房者的定金,并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此外,如果双方仅是在正式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的内容上无法达成共识,但这与认购意向书中的内容并无直接关联,从而导致签约失败,那么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应该全额退还购房者的定金。最后,若因非可归咎于当事人双方的特殊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订立,那么出卖方有责任将定金原数奉还给购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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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3: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