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营购房的定金不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子定金是否能够退还,这要视具体情况来定夺。首先,若购房者未能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或地点前往签约现场,抑或是在正式签署合同时擅自更改了认购书中所确认的诸如房价、建筑面积及户型等重要条款,以至于无法顺利完成签约手续,那么他们将被判定为违约方,先前缴纳的定金将无法予以退还。其次,若是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购房者已经选定的房屋转售给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最终未能成功签订正式合同,那么开发商应该以双倍金额返还购房者的定金。再者,倘若开发商未能获得相关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资质证书,或者是因为开发商自身的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合同,甚至因此使得合同效力失效,那么开发商有责任返还购房者的定金,并且赔偿购房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此外,如果只是因为双方在正式合同以及相关补充协议的内容上无法达成共识,但这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并无直接关联,进而导致签约失败,那么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全额返还购房者的定金。最后,若因非可归咎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得以订立,卖方有义务将定金返还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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