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东不同意延期交房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交房时间的定义,其意义在于出卖方需在合同约定的特定时间段内确保房屋达到双方预定的交付及使用标准,并通过符合合同规定的方式向买方通报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信息。而作为买方,则需在收到出卖方相应通知的规定时间内完成房屋交接手续的全部流程。在此过程中,出卖方的主要责任包括:(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保证房屋能够满足合同约定的使用条件;(2)当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之后,应立即以约定的方式通知买方进行房屋交接手续的办理;(3)在交接过程中,必须提供相关房屋已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证明文件,且不得以任何非合同约定的理由妨碍交房进程。至于买方,他们的主要职责便是根据出卖方通知中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与出卖方共同完成房屋交接手续的办理。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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