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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海房子首付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房屋购买方遭受了不可逆转的损失,即其购买的房地产在合同生效期间内被重复售出,那么此种情况下,房屋购买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以中断原本已签订生效的房地产交易合同,并依法申请退还相关已经支付的房款及其附带之利息;在此过程中,如有额外支出的费用,亦可依法请求赔偿相关经济损失。此外,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购买方还有权进一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的赔偿责任提高至已支付购房款项的二倍以内上限。如果房屋购买方在争取上述法定权益时未能获得满意结果,他们有权直接向相关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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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0:3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