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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哈尔滨仲裁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当事人提起仲裁申请时需满足如下几个基本条件:①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②提出了明确的仲裁请求事项并附带详细的事实依据以及充分的理由陈述;③待处理纠纷案件属于仲裁委员会的法定受理范畴之内。2、在正式启动仲裁程序之前,当事人需要将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其副本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提交至仲裁委员会进行审核。3、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上述文件之后,会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或者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选择合适的仲裁员组建仲裁庭(各方当事人有权自行挑选一位仲裁员)。4、接下来便是仲裁庭的开庭审理以及最终裁决的作出。5、若裁决结果未能得到履行,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我国现行的《仲裁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五个方面的房地产纠纷均可通过仲裁途径予以解决:1、涉及到房屋买卖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房产买卖合同的签订、价款的确定、优先购买权等方面的纷争;2、关于房屋所有权的争议,涵盖所有权归属、价格评估、所有权变更、财产分割、房屋互换等多个层面的问题;3、关于房屋使用权的争议,主要包括租赁关系、租金支付、强行占用、返还要求、占有物的交换、转让等方面的争议;4、关于他项权利与相邻关系的争议,包括通行权、典当权以及与相邻房屋之间产生的各种权利与义务关系等方面的问题;5、关于房屋修缮的争议,主要包括房屋修缮工程项目的确定、安全检查鉴定的实施、各项工程费用的分担等方面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四条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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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22: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