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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定金合同签了如何退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常规情况,此类款项通常是无法退回的。然而,在特定条件下,我们还是可以考虑退款申请:首先,如果开发商在其与购房者签订的认购意向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将该购房者已经预定的房产出售给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购房者无法按照原计划进行正式的合同签约,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双倍奉还该购房者的定金;其次,假如开发商未能获得相关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者由于开发商自身的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的合同,甚至因为这些原因使得合同最终被判定为无效,那么开发商就有责任归还购房者的定金,并且赔偿购房者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再者,如果双方只是因为在正式合同以及相关的补充协议中对于某些关键性的条款无法达成共识,而这与认购意向书中的内容并无直接关联,进而导致合同签约失败,那么双方都没有违反任何约定,此时开发商应当全额归还购房者的定金;最后,如果认购意向书中关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重要条款并未做出明确的约定,或者约定得不够清晰明了,而双方又无法就此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那么开发商也需要归还购房者的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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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2: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