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房屋合同已网签怎样卖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了符合以下几个必要条件:首先,转移者需拥有通过法定程序进行注册与备案的预售契约以及转让协议,方可具备转让者的资格;反之,未经注册及备案的预售契约则不具有转让的法律效力。其次,预售契约中约定的可转让对象必须是仍处于建筑阶段、尚未竣工的预售房产,倘若标的物已顺利竣工且由预购买方实际取得了该不动产的所有权,那么再次转手出售此房地产就不再属于预售合同转让的范畴,而应按照一般的商品房买卖关系来处理。此外,预售合同转让的行为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体现,若非如此,该转让行为将被视为无效。最后,预售合同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只有在这种情况下,预售合同的转让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否则预售合同的转让将会被判定为无效。值得注意的是,预售合同转让时并不需要重新签订新的预售合同,只需签订转让合同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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