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单方处理婚内房产纠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若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那么任意一方均无权擅自处理该财产,无论是考虑出租收益亦或是进行买卖交易,未经配偶的允许与协商都是无效的。假如有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置该住房并将其出售给了第三者,作为权益受损的另一方有权据此向擅自处分的一方提出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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