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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如何赔偿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如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产,那么其需要依照商品房购买协议中的规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倘若商品房购买协议中并无明确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则该违约金的数额或损失赔偿金额可参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相关主管部门所公布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或者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定。对于主张违约金过高而要求予以降低的当事人,其应当以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的30%作为衡量标准,适当予以调整;反之,如果当事人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其损失,则有权请求增加违约金,此时应当以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来确定最终的违约金数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经过催告之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义务的,买受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特别约定。若法律对此并无明文规定,亦或是当事人之间并无特别约定,那么在收到对方当事人的催告之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三个月。若对方当事人并未发出催告,则解除权人自得知或者应当得知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解除权。若逾期不行使解除权,则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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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8:4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