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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可以直接退房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当开发商无法如期履行交付房屋之义务时,购买方有权选择撤回交易。具体来说,若在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中所约定的交房日期已经到期之后,购买方应向开发商发出书面的房屋催交通知书,在此之后的三个月内,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完成交房手续,则购买方有权依法提出撤回交易的申请。在此过程中,开发商需依照合同约定退还购买方已支付的全部房款以及由此产生的活期利息;同时,若合同中有明确的违约条款,开发商还须按照该条款进行相应的赔偿。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购买方在决定解除购房合同时,必须首先向开发商发出催告函,在催告函发出后的三个月内,若开发商依然未能履行交房义务,购买方方可正式提出撤回交易的申请。以下为几种常见的开发商延期交房且购买方有权选择撤回交易的情形:1.开发商延期交房,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其义务的。2.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其义务,并且未提供任何合理解释或一味推诿逃避责任的。3.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虽已履行其义务,但购买方无法接受此种状况,因此选择撤回交易的。需要指出的是,在上述第三种情况下,购买方虽然无权要求解除购房合同,但可依据实际延期天数向开发商索取违约金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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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8: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