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交过的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正常情况下,涉及到购房的定金都无法予以退还。然而,若是由于购房者个人因素引发的问题,例如签署认购书之后立即宣布放弃购买意愿,那么在购房认购书中明确标有定金条款的情况下,购房者在支付款项后却改变主意,这无疑违反了认购协议的核心宗旨,因此,定金是无法退还的。此外,若因个人信用问题导致无法获得贷款,同样会使购房定金无法退还。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以下几种情形下,购房定金是可以得到退还的:首先,开发商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从而导致购房合同无法顺利签订;其次,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例如已经将认购房屋转售给了其他人;再次,因为合同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例如,卖方对于房屋信息的描述含糊不清,导致合同主要条款无法确定,或者卖方擅自更改了认购书中的条件,如房屋面积、价格等;最后,买卖双方均无过错,但商品房买卖合同仍然未能成功签订。例如,由于第三方原因或自然灾害,导致该商品房项目无法按照原计划进行建设或建设进度受到影响。如果购房者在意向书约定的期限内,将所选房屋转售给其他第三方,导致开发商无法正式签订合同,则应当双倍返还购房者的定金。如果双方仅仅因为正式合同以及相关补充协议无法达成一致,而与意向书内容无关,那么双方并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亦应全额退还购房者的定金。在选择住房时,还需要关注所选购的房屋是否已经被抵押、查封;同时,如果是由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销售的,还需了解该公司是否具备相应的房地产中介资质等。以上所有情况,均可通过登录当地市国土房管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确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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