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通知延期交房怎么办手续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如期交付商品房,并且明确系由于该公司内部管理出现问题所致,则在此种情况下,作为商品房购买者有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要求,责令其承担商品房逾期交付所产生的违约责任。倘若,购房者已经多次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送有关督促尽快完成交房手续之通知函,但是经过长达三个月的时间后,该企业仍未实施交房行为,那么,购房者便可依法解除与该企业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此外,购房者还可以进一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赔偿因其逾期交付商品房而给购房者带来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出卖人延迟交房或者买受人延迟交付购房款,已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内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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