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台怎么样退购房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产过程中,定金在如下五种情况下是可以退还给购房者的:首先,若开发商在双方已经达成的认购意向书所规定的限期之内,未经购房者允许擅自将已被购房者认购的房屋转售予其他第三方,进而导致无法正式签署购房合约的情况发生时,开发商需双倍偿还购房者的定金。其次,倘若开发商未获得关于其正在出售的商品房相关的正规销售许可证或在双方商定正式购房合同时,由于开发商自身的原因导致双方无法顺利签订合同,甚至因此使得合同无效的情况出现,开发商有责任返还购房者支付的定金,并且需要赔偿购房者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再者,若双方仅因为在正式合同以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但这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从而导致最终无法成功签署购房合同的情况,那么双方均无任何违约行为,开发商应该全额退还购房者的定金。此外,若认购意向书对于房价、建筑面积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未作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清晰明了,且双方在此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导致正式购房合同无法顺利签署的情况,开发商也应返还购房者的定金。最后,若由于非双方当事人过失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如期订立的,卖方(即开发商)有义务将定金原数退还买方(即购房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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