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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纠纷可以通过法院更名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完全可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判文书具备了创设和变更不动产物权的法律效力。因此,您有权利携带人民法院签发的裁决书前往相应的地方房地产管理局(简称:房管局)进行房产所有权的转让登记手续。然而,倘若房管局或被执行方未予积极配合,您仍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届时,法院将会向房管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以确保房产顺利地过户至您个人名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第四百九十二条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第四百九十三条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第五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车船执照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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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2:5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