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通过什么方式通知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时,业主有权向其发出书面催告通知书,明确表达交付期限以及请求其赔偿逾期期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倘若在发出催告通知之后的第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无法按期履行交房义务,同时亦未能提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那么业主便有权利单方面行使解约权,并且要求开发商退还其已经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同时还需负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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