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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征收过程中遭遇开发商违约应当怎样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第四条明确规定,由市级、县级各级人民政府全权负责管辖地域内的房屋征收及补偿事项。对于房地产领域而言,上述级别的人民政府所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将具体实施这些事务。同时,该法规还规定了房屋征收部门有权委托其他机构,如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协助完成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各项详细工作。面对这种情况,房屋征收部门应对受托方在委托范围内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并对其产生的法律后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与被拆迁人签署安置补偿协议的主要责任应由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或者他们所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承担。然而,由于房屋征收部门可以通过授权其他机构来具体执行征收相关事务,因此,并不排除由公司直接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的可能性。例如,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获得相关征收部门的委托后,同样具备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的资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被拆迁人根据无效合同的相关规定要求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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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7:3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