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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违约后法院不予处理时该如何应对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若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位于异地,可委托该地人民法院代行执行职责。接获受托人民法院发出的委托函件后,该院务必在法律规定的十五日期限内启动执行程序,不得无故推诿或拒绝。待执行事项完毕后,应将处理结果迅速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如遇特殊情况,在三十日内仍未能完成执行工作,亦须向委托人民法院通报执行进展情况。若受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能展开执行工作,委托人民法院有权请求该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受托人民法院施以指令,要求其立即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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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2: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