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预售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被视为买卖合同的一种特定类型,主要表现为房地产开发商在项目正式施工之前,与购房者签署的关于预售商品房的协议,亦可被称之为“期房销售合同”或者“预售商品房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所购买的商品房通常处于未竣工或是正在建设阶段,因此他们有机会通过签署预售合同来预先确定房屋的具体位置、建筑面积、交易价格以及交房时间与方式等等细节。更为重要的是,预售合同还明确了房屋质量标准和违约责任等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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