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催告函怎么给对方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交付逾期事宜的催告通知书应列明以下事项:开发商的具体名称、购房者的详细信息如姓名和签订购房合同的具体时间以及相关的房屋信息如房屋的类型、购买时约定的交付日期以及目前逾期的实际状况。通知书也应该明确表示逾期交付所涉及到的违约责任问题。在完成上述内容之后,购房者应将此份催告通知以书面形式送达到开发商处,并请求其尽快履行交房义务,同时对因逾期交付而导致的额外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赔偿。若经过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并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那么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经支付的房款及其对应的利息。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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