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有不要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的确如此。在交付定金之后,若您选择放弃购买商品,那么关于定金的处理方式存在两种可能性:(1)如果买卖双方能够就解除合同事宜达成共识并达成一致意见,则收取定金的一方可退还定金;(2)假设收到定金的一方不愿意解除合同,同时交付定金的一方却不再决定继续购买该产品,此时便构成了合同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收取定金的一方有权选择不予退还定金或者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后再行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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