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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订购房预售合同注意什么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签署房产预售合同时,务必要注意以下几点关键事项:首先,必须确保所签署的预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其次,预售的标的物必须明确为尚未竣工完成的商品房;再次,在预售过程中必须获得银行的批准和许可;此外,还需将上述情况如实通知到开发商;最后,预购房者与实际购买者之间应当订立完整的转让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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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6:5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