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算首付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律师在此声明,在购房交易过程中,定金并不能充当首付款使用。然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定金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纳入到首付款的计算范围内。举例来说,假设购房者需支付的首付款为20万元,而其已预先支付了2万元的定金,那么在正式支付首付款时,该购房者只需再支付剩余的18万元便可。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若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了债务,定金应被视为价款的一部分或予以退还。对于向债权人交付定金的一方,如未能按约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反之,若接受定金的一方未按约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则应当向债权人双倍返还定金。此外,第五百八十六条还明确指出,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以定金的方式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金额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若高于或低于约定金额,均视为对原定金金额的变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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