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已签预售合同代表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定义为:预售方与预购方依照约定的协议文本进行磋商,约定预售方在委托期限内将已经构建完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让给预购方,同时预购方需向预售方支付押金或者部分购房款项,并且依约在特定时期接收到该商品房。商品房预售的实质就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正在施工建设过程中的房屋提前销售给购买者,由购买者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项的交易行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方通常会选择分阶段支付房屋的价款,这一方式与分期付款买卖相似,然而它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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