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定金不想购房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如购房者在支付定金之后产生悔约意愿,将被视为违反约定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其一般无法主张返还该定金。在此种情形之下,违约方有义务立即通知对方,以便尽可能地减少可能对对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且必须在合理期限之内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而作为守约方,则应当迅速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若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则不得就此扩大的部分提出赔偿请求。因此,对于购房者而言,在决定放弃购买房屋之际,务必审慎评估违约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并及时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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