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买房签合同吗需要几份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共分为五部分,每一部分均具有独特的用途及价值。其中,第一份供客户自行保留,以便随时查阅;同等重要的是,第二份留作企业内部档案管理之用;第三份则需送至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备案登记;第四份则交由银行作为贷款申请的参考资料;最后一份则在缴纳契税时作为存档之用。对于选择全额支付或者分期付款的客户来说,他们需要签署四份不同的合同。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购房者应携带齐全所有相关证明文件,与开发商或其授权的代理机构共同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值得注意的是,购房合同通常包含两个主要部分:即商品房预售契约(针对期房)以及商品房买卖契约(针对现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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