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老人怎么处理最好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老年人所享有的唯一住房权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严禁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如果裁定书明确指出被执行人应将居住的房产移交给他人,自送达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法院会预留出为期三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间内,如被执行人为自身及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而主张该房产属于基本财产范畴进行反对,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采纳此抗辩理由。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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